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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联法律微讲堂 | 第十三讲 常见合同的法律风险点(三)——技术合同

    点击数:796   来源:维权处   发布时间:2024.03.19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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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技术成果的权属

区分职务技术成果和非职务技术成果。对职务技术成果,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对利益分配,可以合同的形式作出约定,否则容易产生争议。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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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七条 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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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慎重审查相关术语

行业术语、技术术语在技术合同中尤为重要,如果不规范使用极易引发纠纷。比如“独家许可使用”,究竟是“独占许可使用”还是“排他许可使用”,不同的解读意味着不同的权利范围,因用语不规范导致对合同内容理解产生歧义,进而形成纠纷,是常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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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得侵害他人技术成果权利

合同内容涉及利用现有技术或在现有技术基础上进行后续研发时,应对现有技术的权属进行核查。如果现有技术是第三人享有的知识产权,则该项现有技术不能自由实施,需要经过许可。但实践中,部分企业不加区别地利用现有技术进行开发,最终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外后续研发的技术成果归属也应明确约定,避免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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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技术合同效力的认定

除合同一般无效事由外,技术合同效力还有特别规定,非法垄断技术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另外,技术转让合同中,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的转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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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五十条 非法垄断技术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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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技术合同中的欺诈行为

当事人一方采取欺诈手段,就其现有技术成果作为研究开发标的与他人订立委托开发合同收取研究开发费用,或者就同一研究开发课题先后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委托人分别订立委托开发合同重复收取研究开发费用的,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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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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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技术纠错和调整

技术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在技术上发生的能够及时纠正的差错,或者为适应情况变化所作的必要技术调整,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不认为是违约行为,因此发生的额外费用应自行承担。但因未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通知义务而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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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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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技术成果或服务与约定不符的处理

技术合同履行过程中,为提供技术成果或者咨询服务而交付的技术载体和内容等与约定不一致的,应当及时更正、补充。不按时更正、补充的和因更正、补充有关技术载体和内容等给对方造成损失或者增加额外负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一方所作技术改进,使合同的履行产生了比原合同更为积极或者有利效果的除外。

 

(遂宁市检察院供稿)